5月3日,自然資源部網站發(fā)布了關于啟用新版《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》和《采礦許可證》有關事項的通知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要求,自6月1日起,啟用新版的《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》和《采礦許可證》,新版許可證由部負責印制,相關費用(含郵寄費)由部統(tǒng)一支付。
舊版許可證版式不再使用,舊版許可證由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(tǒng)一收集、銷毀。
依法發(fā)放的仍在期內的舊版許可證繼續(xù),并按照“不變不換”的原則,在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(xù)時,逐步更換為新版許可證。
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需使用許可證的,應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填寫需求單并加蓋公章后,傳真至部指定承印單位;同時,將蓋章后的需求單原件報部備案。承印單位依需求單將許可證配送至省級或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,不配送至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。
新版《采礦許可證》樣張如下:
正本 ↓
副本 ↓
(正面)
副本 ↓
(反面)
新版《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》樣張如下:
正面 ↓
反面 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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